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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动态

南京拟出台新拆迁办法 重新购房货币补偿金额部分免税

日期:2016/8/30 9:12:00  阅读:633次

南京拟出台新版拆迁办法。即日起至9月2日,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再次对《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》(以下简称办法)公开征求意见。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,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,新的版本明确了:在征收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,在原学校或现居住地学校就读,学校不得以非本学区学生为由收取其他费用。

征收范围内的学生可在原学校或现居住地学校就读

关于拆迁户的孩子上学问题,办法予以明确:在征收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,可以在原学校或者现居住地学校就读,学校不得以非本学区学生为由收取其他费用。

如果拆迁户遭遇拆迁的是商铺怎么办?办法也明确了对停产停业损失的确定,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,由征收当事人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、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;协商不成的,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。

超半数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,要开听证会

办法要求市、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,并将论证后的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。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,征求意见情况应当及时公布。

如果拆迁户觉得补偿标准低了,该如何合理维权?办法规定,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,超过半数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,市、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,根据听证意见修改补偿方案并及时公布。

重新购房,价款中相当于货币补偿金额的部分免税

办法提出,征收住宅房屋的,被征收人、直管公房承租人在选择货币补偿后可以按照规定购买征收安置房;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,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。

如果市民把自己建的或买的房子与被征收房调换产权,那么征收人应当提供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房屋,并按时结清差价。仅有一处房屋所有权证且评估价格低于补偿最低标准的,按照最低标准补偿。拿到补偿款后,如果你想重新购买房屋或者土地,办法也规定价款中相当于货币补偿金额的部分免交契税。

以开除等手段迫使人搬迁的,直接责任人将被处分

办法规定,采取欺骗、暴力、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、供热、供气、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,以及停薪、停职、降级、开除等手段迫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和搬迁,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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