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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动态

南京出台新规:不动产涉违建被查处后将被暂停交易

日期:2021/1/22 10:25:00  阅读:483次

为治理城市违章建筑顽疾,南京市城市管理局、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、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、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、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联合制定的《南京市违法建设联合监管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下简称《办法》)近日实施。该《办法》提出,违建信息将纳入征信系统,涉案建筑将被暂停产权交易。

  根据《办法》,综合行政执法机关、街道办事处、镇人民政府等对违法建设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信息,将作为当事人失信信息依法归集到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,并由南京市信息中心进行推送共享,按规定上报至国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。违法建设主体涉及企业的,同时录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。

  《办法》规定,对存在违法建设的不动产,住房保障和房产部门将暂停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功能,并进行风险提示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将暂停违法建设的土地交易备案,暂停存在违法建设情形建(构)筑物的首次登记办理。已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存在违法建设的,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将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、抵押、变更登记。已经办理区分所有权登记的建(构)筑物存在违法改(扩)建的,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标注相关信息,暂停其转移登记、抵押登记办理。

  同时,供水、供电、供气等单位在受理用水、用电、用气报装申请时,对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确认的违法建设,应当不予办理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投诉举报或履职中发现市场主体出现登记的住所(经营场所)与实际不符的,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。

  此外,对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、建设、施工、装修、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,城乡建设部门将采取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、扣减企业信用分等措施,并依法处罚。对违法建设主体后续的建设项目,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将进行严格审查、从严要求,加强跟踪监管;情节严重的,可以限制或禁止其参与土地市场交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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