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积分落户条件
1、持有本市有效的《江苏省居住证》;
2、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;(PS: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本市有取得不动产证的住房;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性住房;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、租期半年以上住所)
3、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
4、累计积分达到100分;(PS:不是达到100分就能稳稳落户,而是积分最多排在前面的优先落户并且是同整个南京市相比)
5、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。
申请积分落户所需材料
①必备的材料
1.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(积分落户专用);
(怎么获取社保证明:申请人在各“南京市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打印网点”可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。此外,也可以自2017年3月10日起,于每日8:30至19:30登录“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njhrss.gov.cn)打印)
2.身份证和户口簿及一寸白底证件照一张(有随迁人员,需要携带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);
3.有效期内的《江苏省居住证》;
4.合法稳定住所证明(产权住宅的,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,该产权房仅限为本人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独立取得。如证载信息非申请人独有,同时提供结婚证、出生医学证明。承租私人房屋的,提供房产部门核发的租赁备案证明。承租政府保障房的,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);
5.本人申报的个人违法、不良征信、刑事犯罪记录情况的书面材料。
②其他材料:
1.文化程度:提供个人中专或中技以上最高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;
2.技能技术水平: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经人社部门鉴定科出具的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》;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原件、批文、职称证书原件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;
(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、四、五级的,携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、外省的提供外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,另需当地人社部门的发证证明、本人毕业证原件至市鉴定中心综合科审核,领取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》并赋相应分值)
3.纳税情况:现场填写《积分落户纳税情况加分申请表》;
4.表彰奖励:提供表彰奖励证书;
5.社会服务:在本市有无偿献血的,提供本市无偿献血证明,获得国家级奉献奖的另提供相应证明;在本市参加志愿者服务的无需另外提供证明;慈善捐赠的提供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;
6.带动就业:提供企业新版营业执照(或老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);
7.科技成果: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签发的专利证书(国密和国防不受理)。
以下11种情况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组织部门申请落户:
(一)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本市的;
(八)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(含职业院校)本科、专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毕业生,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,本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,专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;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,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限制;
以下12种情况可以直接向公安部门申请落户:
(一)投靠配偶,且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;
(二)父母投靠成年子女,该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,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、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,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;
以下4种情况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落户:
(一)从本市应征入伍的士兵退伍;